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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20〕54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建立江西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水字〔2020〕29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水利厅牵头的江西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西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能:1.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2.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3.加强对农村供水管理的协同、指导和监督;4.协调解决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12家单位组成(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衔接和沟通。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研究讨论和审定全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先由成员单位提出,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预审,通过预审后上会,最后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推进情况和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全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按期完成。每季度末,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在全省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四、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政府审定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和经省政府审定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
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罗小云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刘 兵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生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王 斌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郑斌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龙 刚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熊春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 勇 省水利厅副厅长
倪美堂 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曾传美 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周 平 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
江尚文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 捷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温亚涌 省税务局副局长